臺中管理處
為推展營運與管理,統籌調配水源,另設置23個灌溉工作站,負責執行灌溉管理及設施維護等業務。
灌溉管理事業任務:

水利會功能為農田水利興辦
- 一、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護及管理事項。
- 二、農田水利事業災害之預防及搶救事項。
- 三、農田水利事業經費之籌措及基金設立事項。
- 四、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 五、配合政府推行土地、事業、工業政策與農村建設事項。
- 六、主管機關依法交辦事項。
管理處辦理事項:
- 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
- 二、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
- 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
- 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
- 五、灌溉管理組織內專任職員之人事管理。
- 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資產管理及收益。
職掌
處長:
-
- 綜理管理處整體業務。
- 依法令及本處章程綜理業務。
-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
- 執行處務決議事項。
- 執行主管機關交辦或委辦事項。
副處長:
- 襄助處長處理會務。
- 綜核文稿及重要業務之擬辦。
- 有關業務之聯繫與協調及重要交辦案件之核擬。
- 業務考核與改進事項。
- 綜理協調跨組室之事項。
- 處長交辦事項。
主任工程師:
- 協助處長處理工程及管理方面技術性業務。
- 水源運用及灌溉管理之督導及研究事項。
- 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營運之督導事項。
- 審核工程計畫、設計、工程施工品質、進度之考核及督導事項。
- 工程經費之編擬及工程招標、開標之督導事項。
- 水源開發及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發展事項。
- 處長交辦事項。
工務組:
本處工務組分設計、工務二股,辦理水利工程之興辦、改善、復舊、水利設施維護,災害搶修及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招標、考工、工事、驗收等事項。
管理組:
本處管理組分灌溉、督導、水質三股,辦理水資源開發、調配、營運、及灌溉排水設施、灌溉地等之管理、妨害及糾紛處理、基層水利小組業務等事項。
財務組:
本處財務組分徵收、財產二股,辦理本處會費、工程費及各項費用之查定、徵收與房地產管理、處分、財務計畫及資金調度等事項。
總務組:
本處總務組分文書、出納、事務三股,辦理文書、出納、事務管理等事項。
人力資源室:
本處人力資源室分任免、考核二股,辦理員工任免、待遇、福利、升遷、考核、獎懲、勤惰、訓練、退休、撫卹等事項。
主計室:
本處主計室分歲計、會計二股,辦理編製年度預、決算,審核會計憑證,會計簿籍登記、使用與保管,報表及統計資料彙編陳報。
輔導室:
本處輔導室分第一、二股,辦理公務機密維護、政風法令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案件,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資訊室:
本處資訊室辦理資訊業務整體規劃、系統開發、教育訓練、資訊資源管理、協調、維護工作。
工作站:
-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 輪區內斗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
- 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
- 水利糾紛之調解節處理。
- 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
- 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
- 氣象、水文、土壤之觀測調查。
- 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耕作面積與生產量調查。
- 有關農業、水利之實驗及示範。
- 工程費等各種費用之徵收。
- 灌溉地籍異動之查報。
- 公共財產之維護管理。
- 會辦事項。
水利小組為本處之基層組織,其任務為:
- 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 區域內用水之管理。
- 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
- 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
- 小給水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
- 其他水利業務之委辦或交辦事項。
以上任務之執行受本處之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