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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組織圖說明:
處長之下置副處長 1人,襄助處長處理處務,主任工程師 1人,承處長之命處理工程技術事宜,並設工務、管理、財務、總務等 4組,各置組長 1人及人力資源、主計、輔導、資訊等 4室,各置主任 1人,承處長之命與副處長之指導推行各項業務。
此外於工務組之下並設設計股及工務股;於管理組下設灌溉股、督導股及水質股;於財務組下設徵收股、財產股;於總務組下設文書股、事務股及出納股;於主計室下設歲計股及會計股;於人力資源室下設任免股及考核股;於輔導室下設第一股及第二股。
職掌
處長:
- 依法令綜理處務。
-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
- 執行主管機關交辦或委辦事項。
副處長:
- 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 綜核文稿及重要業務之擬辦。
- 有關業務之聯繫與協調及重要交辦案件之核擬。
- 業務考核與改進事項。
- 綜理協調跨組室之事項。
- 處長交辦事項。
主任工程師:
- 協助處長處理工程及管理方面技術性業務。
- 水源運用及灌溉管理之督導及研究事項。
- 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營運之督導事項。
- 審核工程計畫、設計、工程施工品質、進度之考核及督導事項。
- 工程經費之編擬及工程招標、開標之督導事項。
- 水源開發及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發展事項。
- 處長交辦事項。
工務組:
- 分設計、工務二股,辦理水利工程之興辦、改善、復舊、水利設施維護,災害搶修及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招標、考工、工事、驗收等事項。
管理組:
- 分灌溉、督導、水質三股,辦理水資源開發、灌溉用水調配及設施維護管理、推廣管路灌溉設施及農業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水利妨害及糾紛案件處理、基層水利小組業務執行及灌溉水質管理等事項。
財務組:
- 分財產、徵收二股,財產股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資產活化收益、房地產管理及處分、財務計畫及資金調度、事業所需用地租用或價購徵收有關事項;徵收股辦理各項費用查定徵收與稽核、滯納處理及欠費清理、代徵代收等事項。
總務組:
- 分文書、出納、事務三股,辦理文書、主管會議、事務諮議委員業務;與辦公處所、車輛、普通工友、動產管理;及票據、有價證劵、保管品等收付、保管等事項。
人力資源室:
- 分任免、考核二股,辦理員工任免、待遇、福利、升遷、考核、獎懲、勤惰、訓練、退休、撫卹等事項。
主計室:
- 分歲計、會計二股,辦理編製年度預、決算,審核會計憑證,會計簿籍登記、使用與保管,報表及統計資料彙編陳報。
輔導室:
- 分第一、二股,辦理機關安全維護、公務機密維護、訴願訴訟彙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防貪業務、查處業務、利益衝突迴避及政風工作計畫等事項。
資訊室:
- 辦理資訊業務之規劃、改善、訓練推行及資料管理運用等事項。
工作站:
-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
- 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
- 水利糾紛之調解處理。
- 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
- 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
- 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 灌溉排水面積及地籍資料之調查。
- 灌溉管理組織會辦事項。
水利小組為本處基層組織,依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其任務為協助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各款事項:
- 灌溉用水分配。
- 農田水利設施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 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
- 有助於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事項。
- 其他灌溉管理組織指示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