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更正「臺中市北屯區仁平段397地號非事業用土地與民間合建開發案公告徵求投資人」申請須知附件。
依據:本處114年7月11日農水臺中字第1148462611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申請須知附件14「綜合評選須知」及附件14-2「評選項目評分總表」變更內容詳如附表。
附表:
項次 | 頁碼 | 條次 | 原公告內容 |
更正公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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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14-5 |
3.5.5 |
合格申請人之評分結果獲得出席評選委員平均評分達75分以上者為及格,始得選為最優申請人。合格申請人之評分結果符合公告徵求文件規定,且其「出席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者」,始進行序位總和排序。未符合本條規定者,不得選為最優申請人。 |
合格申請人之評分結果獲得出席評選委員平均總評分達75分以上者為及格,始得選為最優申請人。合格申請人之評分結果符合公告徵求文件規定,且其「出席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分達75分以上者」,始進行序位總和排序。未符合本條規定者,不得選為最優申請人。 |
2 |
附件14-2-1 |
評選項目評分總表 |
欄位「平均總評分/總序位名次」 |
「A.平均總評分/是否達75分以上及格規定」 |
3 |
附件14-2-1 |
評選項目評分總表 |
欄位「總評分是否及格」 |
「B.委員評分達75分以上之人數/是否達『出席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分達75分以上』」 |
4 |
附件14-2-1 |
評選項目評分總表 |
新增欄位 |
序位總和排序(A、B皆勾選【是】,始進行序位總和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