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水臺中字第1148462884號
主旨:公告標租114年度第3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1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1標,標租不動產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競標底價、投標保證金、使用限制、租賃期限等,詳如標租公告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本處2樓會議室(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9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詳如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投標須知。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9月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於本處服務櫃台(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二)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用掛號函件於開啟信箱前寄達臺中英才郵局第198號信箱。開啟信箱時間:114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1.投標人自備內、外信封,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裝入內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標封黏貼於內信封上,裝入外信封密封。
2.每一內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3.外信封不得黏貼投標專用標封或填寫標號,得註明「投標函件」字樣。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承租人。
六、投標保證金於開標後,除得標人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或由未得標人出具委託書委託受託人(應附身分證明文件)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領回。
七、契約標的闢建為停車場後不得為經營停車場業務以外之商業行為(如:汽車洗車、租賃、買賣中古二手車、廣告業務等)、危險品違禁品儲放、土石採取、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未經機關同意及建築機關單位許可之工作物等各項違反法令使用之行為。
八、決標後招標機關僅負責土地之提供,其停車場事業許可之准否與經營盈虧,均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與招標機關無涉。
九、凡對本標租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9月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
十一、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欄公告者為準。
十二、附註:本處標租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https://www.iatch.nat.gov.tw。
標號 | 段別 | 地號 | 使用限制 |
是否停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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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中市南區半平厝段 | 1918-5、1918-13地號 | 詳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