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租本處111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房屋)共2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2標,標租不動產(房屋)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競標底價、投標保證金、使用限制、租賃期限等,詳如標租公告附表。
附表:
標號 |
不動產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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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鄉鎮市區 |
地段 |
地號 |
建號 |
門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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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中市東勢區延平段1054、1055、1056、1057地號 |
0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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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臺中市西屯區上石碑段2632內地號 |
13596 |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1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於本處二樓會議室(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9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 3 月 14 日止,在辦公室時間內,於本處服務櫃台(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1樓)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二)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以郵遞方式掛號函件,於111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 )上午8時30分前寄達「臺中市郵政信箱413號」。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1.投標人自備內、外信封,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裝入內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標封黏貼於內信封上,裝入外信封密封;或單一信封裝入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後密封。
2.每一內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3.外信封及單一信封無須黏貼投標專用標封或填寫標號,得註明「投標函件」字樣。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承租人。
六、投標保證金於開標後,除得標人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之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或由未得標人出具委託書委託受託人(應附身分證明文件)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領回。
七、標租不動產不得作下列使用:
(一)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
(二)租賃房屋經列入重劃或都市更新範圍者 ,承租人不得妨礙重劃或都市更新工程之進行。
(三)不得有室內施放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明火、喧囂擾鄰及製造環境髒亂污染等行為。
(四)不得在租賃物之內儲放危險物品及違禁品。
八、標租不動產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
九、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洽本處總務組事務股王小姐聯繫(電話:04-22261188分機206)。
十、凡對本標租不動產有權利主張者,應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 3 月 13 日止,在辦公時間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
十二、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三、附註:
本處標租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https://www.iatch.nat.gov.tw。